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
6月10日下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晨光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吴晨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晨光和被害人陈某于2018年4月结婚,婚后二人因琐事多次发生吵打。同年12月3日11时许,吴晨光因家庭琐事与陈某在家中发生争执,后吴晨光持菜刀朝陈某头部乱砍三十余刀,并持擀面杖、平底锅等物多次朝陈某头部、肩部、背部等处打击。在陈某呼救、他人在门外呼喊制止时,吴晨光仍继续殴打陈某,后逃离现场。案发后,邻居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陈某已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晨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晋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晨光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晨光犯罪手段极为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此外,吴晨光有寻衅滋事犯罪前科,故其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但该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三十余人参与了旁听。
本报记者 郭志平 通讯员 刘鹏
责任编辑:王若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