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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法官巧用庭前调解挽救一家庭
发布时间:2019-06-14    来源:山西法制报

家和万事兴,6月10日,在古县法院家事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一个即将破裂的家庭被挽救。

张某与郭某于2015年举行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仅同居,并生育一女。2018年双方分居至今。今年5月6日,张某将郭某及郭某父亲起诉至古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自己直接抚养女儿,由郭某支付其及女儿的政府补偿款7万元,二被告返还其本田踏板摩托车一辆。

家事审判负责人、主审法官李锦文翻阅案卷发现,起诉状中运用大量的篇幅陈述了政府移民搬迁款的相关内容。抓住这一线索,李锦文立案后与郭某进行了个别座谈,郭某表示,希望法庭帮助其保全家庭。为达到这一效果,李锦文调整办案思路,组织庭前调解。为防止双方的矛盾扩大,为张某、郭某保留一次感情愈合的机会,在庭前调解过程中,李锦文首先单独与原告张某进行了座谈,张某同意郭某支付3万元政府补偿款了事。同时,李锦文也看到张某、郭某二人感情愈合的希望,便从挽救家庭、弥合感情的角度做二被告的工作。提到为给孙女保全一个完整的家庭,郭某父亲随即同意支付3万元。虽郭某有补办结婚登记的想法,但因已经与张某分居数月,郭某明显信心不足。李锦文遂从离异家庭对孩子的心理伤害、重组家庭的夫妻相处困境、如今的结婚花费等方面,设身处地为郭某权衡利弊,使郭某坚定了与张某复合的决心,并表示努力争取得到张某的原谅。又通过做郭某父亲的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6月10日前郭某支付张某3万元政府搬迁补偿款后,张某、郭某补办结婚登记。当日,郭某父子按照协议支付了补偿款,张某、郭某二人补办了结婚登记。

本报记者 刘雅静 通讯员 冯碧青

责任编辑:王若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