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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本就没有矛盾,还沾一点亲戚关系,按理说应该更亲近一些,可为了这么一点小事就打架,实在是不应该。”10月26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在案发地所在社区召开了一场检察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后,双方均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握手言和,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案件源于酒后一句口角。2025年7月,闫某甲酒后因言语争执与史某某发生冲突,随后叫来其兄闫某乙,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并将对方打伤。经鉴定,双方伤情均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相互谅解,并签署刑事和解协议。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的偶发矛盾,综合全案情节、双方亲属关系及赔偿谅解等情况,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但办案不止于“案结”,为将“高质效办案”要求融入检察履职实践,该院对近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为从源头上预防矛盾激化、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该院决定把听证会开进案发地,把法治课送到群众家门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基本案情、案件办理经过及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重点阐释了“以和为贵”的传统美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办案民警、村民代表等全程参与,在充分了解案情、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态度,发表客观充分的听证意见。经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双方矛盾已实质化解,拟作不起诉决定既体现检察温度,又有利于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并对检察机关“以身边案例现场宣讲法治课”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
“这场听证会在社区召开,警示教育意义很强,不仅让社区居民真切感受到检察温情,更将法治课搬到了百姓家门口,对我们社区治理工作帮助很大。”全程见证听证会的案发地社区书记评价道。
个案听证是一扇窗,映照的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自觉。近年来,襄汾县检察院坚持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矛盾、融入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源头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狄红生 通讯员 樊黎萍 尉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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