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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无人机普及应用越来越广泛,各类违法违规飞行、高空“黑飞”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扰乱空域安全秩序,暗藏重大安全隐患。为强化警示教育,敲响安全警钟,近日,晋中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5起无人机“黑飞”相关典型案例。
寿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在寿阳县解愁乡某村使用植保无人机喷洒农药作业。经查,李某明知其使用的植保无人机未按规定通过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仍存侥幸心理实施飞行作业。民警当场责令停止作业,向李某宣讲低空安全及实名登记规定,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晋中市公安局榆次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柳某在榆次区北田镇102省道操作无人机飞行。经查,柳某购买无人机后,始终未在民航UOM平台实名登记,未向相关部门审批、报备飞行时间和区域。在明知禁飞区域和超高飞行法律后果的情况下,柳某多次违规操作。民警当场扣押无人机并责令停止飞行,向柳某宣讲实名登记及空域管理规定,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介休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大西高铁介休段大靳村沿线出现违规飞行。经查,范某操控无人机在介休市大靳村五岳庙周边擅自航拍,飞行范围覆盖高铁管制空域,且未申报飞行计划、未取得空域许可,属典型“黑飞”,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天空不是法外之地,无人机(含农用无人机)飞行需实名登记、持证、提前申报空域,严禁在禁飞区、铁路沿线等管制空域飞行,飞行高度不得超过120米,农用无人机不得在未申报空域开展作业;未经实名登记、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或是非法侵入控制无人机机载系统、提供破解工具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黑飞”、惊扰群众、危害公共安全的,予以从严惩处,请广大无人机操控人员自觉抵制“黑飞”,守法依规、安全飞行,共同守护空域安全。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袁慧芳 通讯员 成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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