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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结案”到“纾困”
——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以司法之力为因案致困家庭“兜底”
发布时间:2026-09-22    来源:山西法治网

案件判决生效,违法犯罪者被依法判处刑罚,然而被害人被撕裂的生活远未结束。在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检察院,随着一起涉众型诈骗案结案,一场关乎“兜底”与“希望”的接力开始——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承诺不仅落在裁判文书上,更体现在判决之后的“雪中送炭”里。记者日前了解到,晋源区检察院在办理常某某诈骗多人案件中,并未止步于“结案”,而是通过部门联动主动筛查救助线索,为多名因案致困、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检护民生的深刻内涵。

判决赢了,生活不能输

“我不怕穷,就怕女儿断药。”前不久的一个雨天,一名53岁的妇女走进检察院哽咽地说道。

救助申请人梁某早年离异,独自抚养女儿。因轻信常某某能为其介绍工作,梁某被对方以交纳保证金等名义骗走近6万元。这些被骗款多数来自网络借贷,而常某某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却未对梁某作出任何退赃退赔。

梁某没有固定收入,全家唯一的经济来源是前夫每月支付的500元生活费。巨大的还贷压力让她身心俱疲,更让人揪心的是,其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因家庭变故患上抑郁症,需长期服药控制病情。案件虽然赢了,这个风雨飘摇的小家却面临崩塌。

“司法救助的意义,就是要为因案致困的群众撑起一把伞。”承办检察官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部门集体研究,晋源区检察院认为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中关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条件,最终为其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

这笔司法救助金,不仅是对一个家庭经济上的雪中送炭,更以司法温度抚慰了一名濒临绝望的母亲。

醋缸飘出新希望

另一名被害人张某的处境更为艰难。家住偏远山村的张某,自幼患小儿麻痹,系三级肢体残疾人,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与祖父母、父母共同生活,依靠传统手艺做醋为生,销路惨淡。常某某以联系供醋业务为由实施诈骗,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院子里都是醋味,酸得让人感受不到生活的希望。”面对来访的检察干警,张某语气低沉。

鉴于张某身体不便、文化程度有限且居住地偏远,检察干警驱车百里上门服务。他们面对面指导张某梳理户籍信息、困难证明及案件材料,手把手协助其规范完成司法救助全套申请手续,切实解决了当事人“不会写、不敢报、跑不动”的实际难题。

经审核,该院依法为张某发放了1万元司法救助金。承办检察官说:“公平正义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上,更体现在判决之后那份实实在在的托举。”这笔钱虽不算多,却为大山深处这个飘着醋香的农家小院送去了希望。

从个案办理到制度温情

从离异母亲到残障青年,两个故事折射出司法救助制度的真正价值。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向3.5万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9亿元。数据的背后,是一个个被托住的困难家庭。

在常某某诈骗案中,晋源区检察院打破“坐等申请”的习惯思维,通过刑事检察与控申检察部门联动,精准筛查因案致困被害人,主动履职,这正是“应救尽救、精准救助”理念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生动注脚。

“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社会关爱。”这不仅是司法救助的制度定位,更是检察机关对每一个普通人最深沉的呵护。从“结案”到“纾困”,改变的是工作思路与方式,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底色。晋源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拓宽线索排查覆盖面,以更精准高效的检察履职,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守牢民生底线。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青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王策

审核: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