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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驾驶人在酒驾行政处罚后不足10日,再次醉酒驾车。近日,稷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处了该起违法行为。
8月7日6时许,执勤民警在丰喜路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形迹可疑,随即示意车辆靠边接受检查。车窗摇下瞬间,刺鼻酒味扑面而来。民警立即对驾驶人刘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依法将刘某送至医疗机构抽取血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2.16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查,刘某于7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刚被行政处罚。此次醉驾距离上次处罚仅间隔9日。目前,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二红 通讯员 李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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