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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12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典型案例
太原市迎泽区检察院一案例成功入选
发布时间:2024-04-19    来源:山西法治网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了12件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典型案例,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李某甲向李某乙追索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成功入选。

  该案中,2010年出生的李某甲系李某乙与王某之子。2013年,王某与李某乙协议离婚,约定李某甲跟随母亲王某生活,父亲李某乙每月支付生活费500元。但是,离婚后近十年中,王某单独抚养李某甲且无固定收入,经济困难;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但未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李某甲的抚养费,也未尽过任何其他抚养义务。

  2022年11月,迎泽区检察院受理该案线索后,经调查发现,王某因无固定经济收入,独立抚养孩子较为困难;李某乙是省属某国有企业在岗职工,有固定工作及收入。

  该院经审查认为,李某乙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却不履行,已经侵害未成年人李某甲合法权益。考虑到王某的诉讼能力较弱,检察干警积极与王某沟通,并向其耐心阐释了支持起诉的法律规定。随后,王某申请检察机关协助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支持起诉。2022年11月15日,迎泽区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

  2022年12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乙一次性支付李某甲从2013年12月至2022年6月抚养费51500元;李某乙从2022年7月起每月支付李某甲抚养费10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判决生效后,李某乙一直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为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让李某甲更好地健康成长,迎泽区检察院对李某乙发出督促监护令,阐明父爱缺失对孩子成长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责令其反思自身问题,依法履行抚养义务。通过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和督促劝导,李某乙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并与王某就抚养费分期给付事项达成协议。

  随后,迎泽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妇联共同对李某乙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一方面,唤醒其责任意识。针对李某乙对孩子关爱缺失等问题,帮助其认识到亲子关系对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影响,教育引导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面,弥补角色缺位。针对李某甲长期缺乏父爱的问题,对李某乙进行训诫和释法明理,促使其加强与孩子联系,履行抚养义务,主动修复断裂的亲子关系。同时,引导李某乙和王某正确处理离婚后关系,消解积怨矛盾,向孩子传达亲情温暖。

  在后续回访中,王某表示,李某乙已按时足额给付抚养费,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已得到缓解、父子情感得以增进。

  本案办理过程中,迎泽区检察院积极开展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工作,帮助解决诉讼困难群体“不会诉、不敢诉、不善诉”的难题,又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于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始终,还主动跟踪案件执行等情况,做好支持起诉“后半篇”文章。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多元解纷”相结合,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形成了维权合力。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魏巍

责任编辑:李湉舒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