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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公安查处一起诬告陷害案
发布时间:2020-08-26    来源:山西法制报

为充分保护和激发公安民警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晋城市公安机关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核查群众举报投诉,牢固树立惩处和保护并重的意识,既查清问题,依纪依法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又澄清是非,切实维护被举报民警的合法权益。近日,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依法查处一起诬告陷害民警案件。

7月29日,晋城市公安局接省公安厅 督 察 总 队 转 来 霍 某 亮 向 公 安 部“12389”网上举报平台举报材料后,晋城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浩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认真核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按照陈浩指示,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派出调查组深入阳城县公安局,对霍某亮反映的“6月23日下午,其被阳城县公安局民警暴力执法,致使腿部骨折,淤青出血”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查,6月23日,在阳城县润城镇润城村某农家乐饭店,霍某亮酒后与冯某虎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霍某亮对冯某虎进行殴打后,冯某虎拨打 110 报警。接警后,阳城县公安局皇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在处置该警情过程中,处警民警全程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真实记录了接处警全部过程。

8月9日,晋城市公安局督察人员调看接处警录像发现:在处警民警到达现场调查了解情况时,霍某亮突然冲到冯某虎身边,用手击打冯某虎头部,被民警制止。在民警登记霍某亮信息时,霍某亮满口脏话,拒不配合。在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口头传唤时,霍某亮明确表示不配合,不去派出所。在民警强制将其带上警车时,霍某亮不停吵闹、辱骂、推搡民警,拉拽警车车门把手,踢警车车门。在民警驾驶警车将其带回派出所途中,霍某亮突然将民警佩戴的执法记录仪打落,并用手拍打驾驶警车的民警头部。整个处警过程,处警民警用语文明、处置得当,执法规范、程序合法。另经查明,霍某亮左小腿处骨折系其2018年7月12日在自家门口不慎摔倒所致,并非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造成。

在查清霍某亮不仅诬陷民警,还涉嫌存在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后,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立即调整工作方向,将核查群众举报投诉转向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第一时间将核查情况通报阳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督促启动维权联合调查处置机制。经阳城县公安局刑侦、治安、法制、督察等部门进一步调查取证,8月10日,霍某亮因阻碍执行公务,被阳城县公安局依法决定行政拘留10日。

8月12日,晋城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将《正名告知书》送达阳城县公安局皇城派出所,为被诬告的民警正名,并代表晋城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为受伤民警送去了慰问金。晋城公安督察部门敢于向诬告陷害者“亮剑出招”,及时为受到诬陷蒙冤的民警澄清正名、消除影响,有力地维护了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本报记者 郭志平

责任编辑:姚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