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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个人 平定县法院法官王科义
发布时间:2020-08-17    来源:山西法治报

十四年的基层岁月,他用忠诚、敬业诠释着一名基层法官对审判事业永无止境的追求,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他就是近日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平定县人民法院法官王科义。
  王科义1993年8月进入平定县法院担任书记员,后又陆续担任助审员、审判员、民三庭副庭长、巨城法庭副庭长、巨城法庭庭长职务,现为巨城法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自进入法院工作以来,王科义始终以“人民法官为人民”为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心系群众 司法为民
  “既然选择了基层法庭工作,就要时刻把百姓放在第一位,把法律给他们讲通讲透,只有他们听明白了、弄懂了,我们的工作才到位。”王科义经常对同事们这样讲。十几年来,他也把这句话付诸实际行动,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砥砺前行。2018年2月,张某某老人在寒风中走进巨城法庭。经了解,老人有三个继子女、一个亲生女儿。妻子去世后,老人既当爹又当妈把四个儿女拉扯长大,又让他们各自建立了自己新的家庭。现在老人年迈,身体每况愈下,四个儿女却对老人不甚关心,老人万般无奈才来到法庭。王科义当即为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当天就亲自到四个儿女家中开展工作,给他们讲解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四个儿女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流下悔恨的泪水。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之后,王科义又多次跟进回访,了解到四个儿女都在按调解协议积极履行赡养义务,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了保障。

多元调解 案结事了
  “群众事,无小事。”这是王科义基层法庭工作十几年来的口头禅。身处乡镇法庭,王科义深知土地、房屋对于老百姓的重要性,在相邻纠纷中,即使是一条水沟、一堵砖墙,都会成为邻里之间矛盾的源头。2018年7月,袁某某与董某某两家早年因修建房屋而发生矛盾,双方积怨已深。法庭立案后,联合村民调组织、国土所、司法所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背靠背对双方当事人开展疏导、说服、调解工作。王科义从矛盾源头入手,坚持以人为本、以和为贵的总体思路,让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多从对方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并适时对双方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使双方当事人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倡导积极向上的科学理念。在多部门的联合调解之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共识:袁某某房顶上的水泥瓦方向由前低后高改变为前高后低、房上排水流入自家院中,避免对董某某家采光及后墙维护造成影响,同时袁某某将后墙上的多处架眼予以封堵,了却了董某某多年来的一桩心愿,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倾情奉献 服务三农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保障,若维护不了农民根本利益,谈何公平正义?”面对三农问题,王科义时常这样说。近年来,涉农案件逐渐增多,也使王科义深切感受到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2017年8月,平定县娘子关镇某村94户农民与某农业开发公司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诉至巨城法庭。因该案涉及农户多、影响大,审理中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更大矛盾。立案前,王科义对土地情况、租赁合同等材料进行了审核。立案后,他亲自带领法庭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整理案件材料,并第一时间通知了被告。当了解到公司现已无力继续租赁土地致使土地荒废的情况后,为了减少损失,王科义让双方先行解除了承包合同,使土地尽快恢复耕种,而后针对租赁费的给付进行协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到圆满解决,获得一致好评。

肩负重担 不忘初心
  基层法庭工作繁琐复杂,面对重重压力,王科义没有丝毫退缩,他对庭室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了法庭每一名干警的工作职责,确保庭室工作有序展开,也为案件高效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工作中,王科义把自己所学毫无保留传导给新人,青年干警遇到任何疑惑和不懂的地方,他都会耐心细致讲解,让他们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成长。在他的指导下,即使有再多再难的案件,庭室干警们依然能用最好的精神状态优质高效完成庭室工作。正因这样,其所在的巨城法庭于2011年3月荣获阳泉市法院系统集体三等功;2012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巨城法庭“青年文明法庭”称号;2012年12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巨城法庭“审判调解先进集体”;2014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巨城法庭“全国先进集体”称号。
  王科义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七年,坚守基层法庭十四年,岁月或许带走了他最初摩拳擦掌的激情,却永远不会磨灭他对法治事业那颗赤诚的心;时间或许为他的青丝增添了几缕白发,却永远阻挡不了他在司法道路上坚毅前行的步伐。

本报记者 曹佩


责任编辑:郝琦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