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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执行团队第四分队执行法官驱车往返千里,于近日在忻州市定襄县成功将被执行人山西金某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雨传唤,并将其带回盐湖区,依法司法拘留。
盐湖区法院受理原告陈某新、吕某与被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分别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分别返还原告购房款。被告均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该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涉及执行案件11起,涉案总标的额达1400多万元,且多数案件类型为商品房买卖纠纷案。面对被执行人的“失联”和申请执行人多次来院寻求帮助,执行员茹创军多方探寻被执行人下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录,冻结其工商登记、查封其土地资产。在2018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河东风暴”行动中,依法搜查了被执行人公司,并查封了部分可供执行财产。
经过不懈努力,执行法官终于找到被执行人线索,随即驱车千里,在忻州市定襄县成功传唤被执行法定代表人。为及时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胡某雨当即被司法拘留。
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执行中。
本报记者 关振瑛
责任编辑:姚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