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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6岁的杨国建,从山西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至洪洞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行政庭庭长,2013年12月起,在洪洞县法院执行一庭庭长的岗位上工作至今。他连续多年被洪洞县法院评为“优秀中层干部”,2010年被洪洞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先进个人”,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被洪洞县委、县政府评为“土地卫片执法先进个人”“部门协作先进个人”,2017年9月被临汾市中院评为“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参加工作以来,杨国建始终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顾全大局,明辨是非,始终坚持扑下身子干工作、兢兢业业干事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上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作为一名法律专业毕业的法官,杨国建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多次应邀到行政执法单位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受到行政机关单位及执法人员的一致好评。
在工作中,杨国建率先垂范、尽职尽责,在他的带领下,执行一庭一年来共受理案件550件,旧存16件,执结557件,执结率98.4%,拘留46人次,查询存款2000次,冻结存款、工资410人次,划拨存款、工资600余万元,执行标的2000余万元。
在一起交通事故申请人崔某执行徐某一案中,被执行人徐某系临汾市大宁县人,经常在太原、临汾等地打工,居无定所。去年腊月二十八日,杨国建利用被执行人回家过年的有利时机,驱车到临汾,通过其家属的微信,了解到徐某很可能在一饭店打工,当他带领执行人员到饭店时,被执行人一下子惊呆了,说“我东躲西藏几年了,没想到腊月二十八了还是被你们逮着了”“我还钱,我还钱”。一起久拖未执的“骨头案”在临近年关时顺利执结,当申请人接到执行款物时,感动地握住杨国建的手说:“感谢杨法官为我们全家要回了救命钱。”
担任执行一庭庭长以来,杨国建以身作则,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以律己,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他经常教育本庭干警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刻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例如张某申请执行田某某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申请人张某两个月内多次上访,被执行人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履行,经采取强制措施仅履行了几千元。杨国建与办案法官一起深入村组、乡镇及双方当事人家中不下二十次,多方面为当事人寻找救助,并最终使被执行人亲戚同意为其垫付部分执行款物、乡镇垫付一部分、法院垫付一部分的方式,使该案圆满执结。在他的带领下,全庭人员解决了一大批“骨头案”“缠访案”,执行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杨国建始终坚持这样一条信念,那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刚正不阿,保持人情面前不动摇,金钱面前不动心,以公正之举,时刻维护法律的尊严。他经常告诉庭室的工作人员:“既然选择了人民法官,就要一心为民、一心为公,就要为审判执行工作奉献终身。”
本报记者 刘雅静
责任编辑:王若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