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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城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的集中执行行动,近日,稷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子带领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及执行干警、法警整装出发,奔赴执行一线。此次集中行动共执行到位金额30 余万元,拘留被执行人4人,拘传被执行人8人,结案4起。
8 月21 日6 时30 分,到达执行第一站稷峰镇管村村。薛某与贾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贾某归还薛某借款12 万元。判决生效后,贾某却拒不履行,经过“四查”及多次传唤,贾某虽口头上表示还钱,但迟迟没有归还。执行队伍到了被执行人家中将其拘传。
7 时20 分,到达执行第二站西社镇中社村。杨某与魏某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魏某为杨某从稷山到成都运送鸡蛋,中途发生交通事故,货物损毁。经法院判决由魏某赔偿杨某损失6 万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拒不履行。这次集中执行行动遂依法对魏某进行拘传。在法院干警释法说理,并明确告知其若不能马上履行还款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慑于法律的威严,魏某积极联系家人朋友,在12 时前将执行款交到法院,此案顺利执结。
随后,执行队伍到了中社村被执行人彭某家中。彭某在外地打工,执行干警遂电话联系,告知他这次集中执行行动措施严厉,若不能马上履行,必将严惩。彭某听后保证,12 时前将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随后,彭某如期将款打到法院账户,此案执结完毕。
9 时40 分,到达执行第三站稷峰镇东街村。执行队伍抵达被执行人杨某家中,依法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紧接着又赶到被执行人裴某家中。裴某家中装修豪华,一看就不像经济困难的家庭。原来是裴某为朋友担保一笔借款,判决由其承担连带责任。执行干警依法将其拘传至法院。听说下一步要采取拘留措施,裴某表示将尽快归还,并于17 时归还了8 万元本金。在执行申请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稷山县某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传唤到庭,由于其身体原因,不能采取拘留措施。目前,该案已部分履行。
古红军 杨占龙 丁艳珍
责任编辑:姚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