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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过程、主要内容。
《条例》共5章40条,分为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和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践行人民城市理念,聚焦民生需求,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切实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规划引领,构建城市更新规划实施体系,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坚持保护第一,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和绿色低碳发展,注重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的保护和活化利用,保持老城格局和街巷肌理,彰显和延续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实现应保尽保、以用促保。
《条例》的出台填补了太原市综合性城市更新地方立法的空白,为推动太原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效法治保障。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魏巍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李然
审核: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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