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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2 月,小梅(化名)与小凡(化名)相识相恋,双方交往不足一个月,小梅提出终止恋爱关系。小凡心生不满,以恋爱期间存在消费支出为由,要求小梅返还相关费用。双方沟通协商未果,矛盾不断升级。为逼迫小梅妥协,小凡滋生了敲诈勒索的念头,他将交往期间留存的影像资料模糊处理后,与在网络下载的不雅素材进行拼接,通过微信发送给小梅,以对外公开传播相关内容相要挟,强行索要5000元。
面对小凡的恶意胁迫,小梅第一时间固定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3日,该案移送至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定,小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挟勒索他人财物,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明确,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尧都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小凡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狄红生 通讯员 张妍 李佳宁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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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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