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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无小事,舌尖红线不可逾。近日,芮城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畜禽养殖、肉类流通、食品消费等重点领域,坚持办案、监督、宣传一体推进,以检察履职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
“我以为自家养殖的牲畜病死了,低价卖掉想挽回一点儿损失,算不上什么大事。”检察官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甲说。王某甲系家庭农场经营者。其在生猪养殖期间,明知病死以及死因不明的生猪应当依法实施无害化处理,却仍出售给他人。下游人员私自屠宰后,致使问题猪肉流入周边村民餐桌。
芮城县检察院审查认定其行为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王某甲已被判处刑罚。
案件办理后,该院以案释法,引导相关主体摒弃侥幸心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警示广大养殖户、肉类经营者:病死畜禽必须规范无害化处置,严禁私屠滥宰、低价售卖问题畜禽,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畜禽产品是触碰刑法红线的刑事犯罪。
芮城县检察院在办理多起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过程中,针对动物防疫、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为避免检察建议“一发了之”“纸面整改”,该院联合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先后深入辖区养殖场、有机肥加工厂、畜禽无害化收集转运中心,通过现场查看实时监控、调阅养殖防疫、用药记录、粪污去向、无害化处置等台账,重点核查病死畜禽上报、收运、处置闭环管理情况。该院干警还现场与经营主体、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沟通,向其宣讲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经营主体压实主体责任,堵塞动物防疫管理漏洞,严防问题食品流入市场,推动行政机关完善养殖环节排查、动物调运监管、打击私屠滥宰等监管机制,把检察监督成效转化为长效治理效能。
为凝聚部门共治合力,从源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该院以“尚德守法共享食安”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沿街超市、餐饮门店,重点对生鲜肉类、乳制品、农副产品等热销食品的索证索票、保质期管控、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原料储存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提醒商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规范散装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等规定。同时,面向群众科普问题食品辨别技巧、食品标签查看要点、合法维权渠道,引导群众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提升辨别问题食品的能力。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福祉,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检察履职的重要使命。芮城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紧盯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风险排查,深化行刑协作、强化诉源治理,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效能。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二红 通讯员 马永 李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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