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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税款跨市滞留法院账户,如何打通划转堵点?近日,陵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联动法院、税务机关跨区域协同发力,成功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扣押的338万元涉案税款全部划缴国库,切实维护了国家税收利益。
2025年6月,陵川县人民法院对长治市上党区某贸易有限公司、长治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作出判决:两家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10万元、3万元;王某彪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同时认定,侦查环节扣押的338万元系应追缴税款,需对接税务机关依法处理。一审宣判后,王某彪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2025年8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案件涉及的退缴税款长期滞留于法院账户,未依法处置,存在执行违法风险……”今年6月,在涉税、涉企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款处置专项监督中,陵川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发现,该案中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依法扣押的338万元涉案追缴税款,未及时上缴国库。
承办检察官随即开展调查核实,一方面调阅卷宗,核对扣押清单,梳理案件侦、诉、审全流程,逐项核查财产执行阻滞原因;另一方面先后与陵川法院、长治市税务机关,深入了解款项处置卡点。“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及税款征管机关均在长治,审判执行法院位于晋城市陵川县。”陵川法院曾就涉案已扣押税款处置事宜与长治市税务机关沟通,但双方在提取路径、票据凭证等事项上未能达成一致,导致涉案税款长期滞留法院执行账户。
“涉案税款长期滞留法院账户,未能及时缴入国库,损害国家税收利益……法院应及时对接税务部门、厘清税款划转流程。”6月16日,陵川县检察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法院全面采纳检察建议,并邀请检察机关共赴税务机关开展三方会商,推动涉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到位。
“因涉案主体、税务征管机关分属不同市,跨区域对接不畅……”听取案件汇报后,在晋城市检察院统筹下,商请长治市检察机关协同,组织召开了法检税三方会商,共同研讨涉案税款提取、划转的可行路径,敲定操作流程,打通跨区域涉案税款处置的堵点。9月9日,长治市税务机关派员赴陵川法院办理提取、核算和划转手续,338万元涉案税款全部缴入国库。
晋城市检察院以该案为样本,将跨市涉税款项处置经验推送至各县、区检察院,并就建立刑事裁判涉案税款处置协作机制,规范涉税刑事案件涉案税款移送、对接、处置全流程等事宜,与晋城中院、税务机关开展初步协商。目前,晋城市另一基层检察院借鉴该经验办理同类案件,已取得实质成效。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志平 通讯员 李俊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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