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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的金钱往来,往往夹杂着情感与信任,本该真诚相待、有借有还,有人却将感情当作欠债不还的“挡箭牌”。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向交往对象借款后长期拖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依法司法拘留。然而,被拘留仅一天,被执行人便迅速凑齐并结清拖欠许久的欠款。
梁某在与女友耿某交往期间,以资金周转等理由,多次向耿某借款。出于情侣之间的信任,耿某陆续向梁某出借资金达5万元。双方虽未签订正式借款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款到期后,耿某多次主动沟通,要求梁某归还欠款。面对女友的合理诉求,梁某却一再拖延、敷衍搪塞,先是以手头拮据为由推脱,之后更是刻意回避,拒不回应。无奈之下,耿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调解书:梁某尚欠耿某4.5万元;梁某每月偿还耿某2000元直至全部履行完毕;若梁某违约,耿某可就剩余款项要求梁某一次性全部履行。调解达成之后,梁某仍心存侥幸,仅第一个月偿还了 2000 元,此后再未按约定足额还款,耿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梁某一次性履行剩余的欠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被执行人梁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还款责任。但梁某始终态度消极,心存侥幸,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拒不执行的失信行为,文水法院决定对梁某进行司法拘留。被拘留仅一天,梁某就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亲友,短时间内便凑齐全部拖欠款项,向法院缴纳了执行款。鉴于梁某主动全额履行债务、诚恳悔过,文水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其拘留措施,该案执行完毕。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博 通讯员 闫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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