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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中院法官开讲法治第一课
发布时间:2026-09-15    来源:山西法治网

近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到临汾一中附属学校开展普法宣讲活动,为学生们送上干货满满的法治第一课。

课堂上,法官要献萍以提问互动的形式,迅速抓住学生们的注意力。随后,要献萍采用“案例串讲”模式向学生们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并重点解读将于今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的《山西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要献萍向学生们介绍,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但青少年违法犯罪低龄化风险依旧不容忽视。12岁、14岁、16岁、18岁这几个关键年龄节点,正是法律划定的“责任分界线”。已满16周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触犯八类严重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同样要负刑事责任。

为让法治知识入脑入心、贴近青少年生活,要献萍选取多起极具警示意义的真实案例开展宣讲,既有引发全国关注的邯郸初中生遇害案、未成年人向某知名火锅店火锅内小便侵权案、违规为未成年人文身案等典型案例,也包含发生在临汾本地、由她审理的真实案件。一桩桩真实事例、一个个惨痛教训直观地告诉学生们,法律既有温情暖意,也有不容逾越的底线。司法对未成年人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但绝不纵容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要献萍结合案件背后的诱因,向学生们发出暖心警示:成长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要学会管理自身情绪、谨慎交友,自觉远离文身、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气,切勿沉迷网络。面对生活中的委屈与学习上的压力,切勿冲动行事、走极端,要主动向父母和老师倾诉沟通。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狄红生 见习记者 殷浩罡


责任编辑:王婧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