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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规范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用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工程外包用工、现场作业、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全省煤矿井下盾构机作业人员管理作出规范。
安全管理方面,《通知》明确,煤矿盾构机生产掘进工程,除隶属于同一煤矿企业的单位外,不得作为独立工程对外发包;开拓延伸建设项目、高低位抽巷掘进和盾构机设备安撤维保等作业,可依法发包给具备对应资质的专业化单位;所有外包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纳入煤矿统一安全管理体系,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和肢解发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用工模式方面,《通知》明确,井下盾构机全部作业岗位严禁直接或变相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严厉打击“假外包真派遣”“协议顶岗”“挂靠用工”等违规行为;针对设备厂家驻场技术服务,仅允许开展设备操作、调试、故障处置、技术带教等技术保障工作,并设置服务过渡期。
现场作业管控方面,《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施工单位干部现场跟班制度;盾构机开机掘进等高风险环节,严控迎头作业人数。
针对常态化监管,《通知》明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盾构机作业用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现场核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发包合规性、劳动合同签订、厂家驻场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严肃查处违法发包挂靠、违规劳务派遣、超定员作业等违法行为,层层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夯实煤矿安全生产人员管理根基。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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