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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曲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庭前调解机制优势,成功调处了一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纠纷,在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农户生产经营实际,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2025年12月16日,王某与某银行签订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8.3万元,借款期限3年,年利率7%,按月结息,逾期将计收罚息。贷款发放后,因王某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利息,经银行多次催要仍未履行,银行于2026年8月向河曲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主动摸排逾期付息背后的现实成因:王某以往均能按期付息,近期因家中老人病倒赴外地就医,叠加农产品投资回款需待秋收后,资金链短期紧张才致欠息。一笔欠息2000余元的金融纠纷,背后是一家农户的看病钱和来年信贷信用。法官没有把它当作“普通金融借款”处理,而是作为涉农民生小案纳入重点调处范围。
承办法官立即启动庭前调解程序,把“调解优先、实质解纷”贯穿诉讼全过程:一方面向王某释明借款合同效力、逾期罚息计算及征信失信后果,把法理讲透;另一方面立足农村生产经营周期,向银行说明农户短期周转困难属阶段性而非恶意违约,引导金融机构换位思考,避免诉讼影响农户续贷生产。
调解中,法官既不和稀泥,也不机械套用罚息规则,而是推动双方达成可执行、能续约的方案:王某一周内付清欠息2000余元,原合同继续履行。3日后银行收到欠息,一起即将开庭的金融纠纷,在庭前以最小成本、最快周期实现定分止争。
近年来,河曲法院坚持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牵引,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把涉农金融纠纷作为源头治理重点领域,推行“调解优先+善意履约+信用修复”闭环工作法。在涉农金融纠纷处置中,该院坚持法理情相融,以“小案不小办”纠正“标的小=分量轻”的偏差,既依法维护金融安全,又体恤农户生产规律,在定分止争中传递了司法温情。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赵丽 通讯员 武亚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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