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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岂能“离婚就翻篇”
——文水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促老赖父亲当场履行
发布时间:2026-09-08    来源:山西法治网

夫妻离婚后,男方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约定,前妻又身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2个孩子的生活求学陷入困境。近日,文水县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成功督促一名长期拖欠抚养费的父亲履行法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9年,张某与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鑫、小智由女方宋某独自抚养,张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2名子女成年。然而离婚后,张某始终未按约定履行抚养义务。随着孩子渐渐长大,教育、日常生活等各项开支持续增加,仅靠宋某一人支撑家庭,经济负担日益沉重。为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与求学权益,宋某以2名子女名义将张某诉至文水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此前拖欠的抚养费1.6万元,且每月月底按时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令人遗憾的是,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依旧消极拖延、拒不履约。屋漏偏逢连夜雨,宋某又确诊重病,彻底丧失劳动能力,高额的医疗费用让本就拮据的家庭雪上加霜,母子三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走投无路之下,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文水法院受理案件后,高度重视涉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第一时间启动财产调查程序。经核查,张某具备抚养费履行能力,却主观恶意推诿、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属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为。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法院依法决定对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严格依规完成体检等司法程序,同时对张某开展释法明理与耐心劝导。面对执行干警的教育,张某仍一味辩解,称自己经济紧张,且认为孩子跟随母亲生活,自己无需承担抚养费用。

针对张某的错误认知,执行干警逐一驳斥纠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夫妻离婚而消除,这是法定责任,也是为人父母的道德本分。法院生效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拒不履行已然构成违法。如今你前妻重病缠身、无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2个孩子的生活、求学都面临难题,拒不支付抚养费,实质是漠视孩子的基本生存权益。”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劝导,彻底点醒了张某,他当场承认错误,并足额付清了全部拖欠的抚养费。

多年拖欠的抚养费悉数到位,极大缓解了母子三人的生活、就医与求学压力。拿到抚养费的那一刻,母子三人激动落泪,再三向干警表示感谢。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博 通讯员 贺旭鹏


责任编辑:王婧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