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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并组织部分被执行人现场旁听庭审。
2023年12月28日,沁县法院就王某宁与王某林、王某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王某刚赔偿王某宁各项经济损失2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刚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王某宁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中,王某刚未依法申报房产及一年内财产变动情况,通过虚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自己名下房产无偿赠予他人,在得知法院执行局对其工资账户进行扣划后,竟主动离职,不再工作,导致法院的生效判决长期无法执行。
合议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该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刚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王某刚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刚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旁听席上,被执行人全程肃静观摩,直观了解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可能面临的严重刑事后果。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立足本案典型性,针对现场旁听的被执行人开展了法庭教育,重点解读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定义以及入罪情形和量刑标准,告诫被执行人珍惜机会,主动履行义务,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曹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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