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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在太原汾河二库景区,随着法槌敲响,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正式施行后,全省首例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环境资源案件。法检“两长”同庭履职,7人合议庭现场审理,为群众上了一堂“看得见”的生态法治课。
今年4月,被告人沈某、单某、贺某私自购买电鱼设备,趁着夜色在汾河干流尖草坪段水域非法电鱼,3人共捕捞鲫鱼58公斤。经专业机构评估,本次非法捕捞造成渔业资源直接损失3480元、生态间接损失34800元、合计38280元。法院最终判决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共同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8280元,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
宣判后,被告人家属在汾河二库现场投放鱼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潘帅 傅国辉 王文治摄


责任编辑:张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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