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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是行政执法机关加强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
《意见》指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完善联席会商,健全信息互通,强化沟通协作。具体从建立双向衔接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案件双向移送程序、加强案件查办协调配合、做好对双向衔接工作的监督指导等方面制定了二十二条工作措施,规定了双向移送的条件以及移送后的处置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双向移送时应提供的材料种类、时限要求、受理条件等。《意见》同时要求市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本系统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意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相关衔接、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责任编辑:张浩
校对:李湉舒
审核:王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