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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定法院审结《民法典》施行后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发布时间:2023-04-14    来源:山西法治网

近日,平定县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结了《民法典》施行后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以“能动司法”促“实质解困”,救助未成年姐弟二人于危困状态。

父亲涉嫌犯罪被羁押,母亲离婚不管不顾,姐弟二人何去何从?

3月初,平定县民政局向平定法院发函紧急求助,称有二未成人被遗弃已近一月,恳请法院能依法给予协助。接到函件后,平定法院立即安排专人了解详情。经核实,李某(男)与翟某(女)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现年分别为16岁和11岁),后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孩子均由父亲李某抚养。李某近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采取羁押措施后,母亲翟某将二未成年人遗弃,拒不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二未成年人的近亲属也均表示无力抚养。

能动司法,协调相关部门多方合力

鉴于事态紧急且关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平定法院积极与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等对接,组织多部门参加座谈会,深入分析研判形势,精细制定救助措施,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形成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处理方案。方案制定后,民政局安排了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保证了孩子的正常上学生活。公安局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翟某采取了行政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教育局将弟弟转学至姐姐学校附近,便于相互照应。镇政府、村委会也想方设法为姐弟二人提供了救助。但因母亲翟某继续以外债缠身无力抚养为由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平定法院依法指导民政部门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起了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依法判决,冰冷法律有温度

平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虽已离婚,但并不影响其法定的监护资格。现李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理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翟某履行监护职责,但其以外债缠身无力抚养为由怠于履行监护人责任,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现平定县民政局依法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履行扶危济困法定职责的平定县民政局作为二未成人的监护人,以让二未成年人在其父母因故暂时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与温暖,保证其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平等”的应有之义。故当庭宣判撤销了被申请人翟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了平定县民政局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

判后跟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孩子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司法及时发挥防线作用。撤销翟某监护权是为了让孩子能够在一个温暖、有爱、有序的环境中健康成长。该案系在《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后,平定法院审结的首例由民政局提起诉讼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也是平定法院在民事审判领域探索未成年人保护的一次积极探索和成功实践,充分体现了平定法院贯彻“能动司法”理念、实质化解问题的司法担当。判决生效后,平定法院将联合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等部门持续对孩子生活学习状况进行跟踪回访,关爱关护其健康成长,确保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翟海江 裴屹 闫丽旭

责任编辑:孔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