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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现“冒名顶替”养老账户一事后,大约2016年4月份开始,王太明(小)一直没有正常上班。王太明(小)曾经去各地上访,未果后,他向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将王太明(大)、阳泉市大阳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阳泉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告上法庭。历经两级法院审判,2019年7月,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两级法院均认为,阳泉市大阳泉煤矿的确误将王太明(小)的养老账户,为他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之后,大阳泉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及阳泉市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沟通协调后,采取了纠正措施,为王太明(小)重新设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并转移了相应的养老保险金。故,法院认为王太明(小)的合法权益并未受到影响。2016年以后,王太明(小)未正常上班,单位也按政策为其发放轮岗工资。因此,驳回了王太明(小)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0000元的诉讼请求。 对此,王太明(小)感到自己很冤!
王太明(小)说,如果不是大阳泉煤矿把自己的社保信息搞错了,自己就不会卷入到这场麻烦事中,不会成天跑着上访和告状,像过去一样,好好地上班,每个月就有六七千元的收入呢。可是,这几年里,除了工资收入减少了(轮岗工资每月近两千元左右),他上访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电话费,以及诉讼期间的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等等,也花费了不少。怎么能说,他没有损失呢?难道单位和社保机构的错误,错了就错了吗?怎么没有人去追究过错者的责任?还有“冒名顶替”背后究竟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原由?
王太明(小)说,他要彻底弄个明白,还要把真相追踪到底。近日,王太明(小)准备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还准备向纪委提交举报材料,把自己的维权之路继续下去。
本报记者 郭海荣 孔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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