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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为古树撑起“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4-10-16    来源:山西法制报

  本报讯(记者 郝丽娟 通讯员 李 峰)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坚决遏制非法盗挖大树、古树等违法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省林业厅决定从10 月15 日起至12 月25 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盗挖大树、古树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以打击非法盗挖大树、古树,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源头和流通环节违法犯罪为主。省林业厅要求各市要根据辖区非法盗挖大树、古树,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违法犯罪动态,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有在我省古树名木名录登记在册的地区,要以打击非法采挖、盗挖古树和大树苗木为主要目标:在林区交通运输通道和各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利用交通工具运输大树、古稀树木的违法犯罪活动;在林区生长的零星(孤)树木、革命纪念圣地、古村落、古院落、坟地和已建成的森林公园、植物园盗挖大树、古树和风景树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运输大树、古稀树木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收购大树、古稀树木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互联网非法交易大树、古稀树木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查处林业系统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与不法分子里勾外连盗挖大树、古树的行为。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省林业厅成立打击非法盗挖大树、古树等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制定严厉打击非法盗挖大树、古树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乡镇、村庄和古稀树木保护、监管等部门,整合各部门的有效信息和资源,加强部门间配合,迅速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合围出击之势。各级林区木材检查站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以打击违法收购、运输、出售古树和大树苗木行为为主;高速公路入口和出境地森林公安机关要积极和高速交警开展警务合作,以打击非法运输古树和大树苗木行为为主,把好出入口和流通环节,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全力以赴开展好专项打击行动。

 

责任编辑:李文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