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检察

把监督“一竿子插到底”
方山县检察院确保案件办理实打实高质效
发布时间:2024-04-25    来源:山西法治网

  牢牢锁定辖区群众普遍关心、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线索,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案决心,由里及表,抽丝剥茧,确保案件办理实打实高质效;

  摒弃就案说案的固有思维,通过“一个案件胜过一沓材料”的监督路径,着力推动检察建议掷地有声,着力促进形成部门联动,着力推动出台可以长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

  紧盯县域发展大局,围绕“美丽方山”总体战略,精准监督,踏实办案,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能动履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去年以来,吕梁市方山县人民检察院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为统领,在监督主责主业上频频出招,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典型案件说话,真正使检察机关成为服务保障方山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

  “在未检人心中,每一起未检案件都是‘大要案’。我们积极践行‘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让小案成为带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力抓手。”谈及之前一起未成年人监护缺失案件的办理初衷,方山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郭强对记者说道。

  去年8月,方山县检察院通过12309热线,收到一条未检案件线索:陕西省子洲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涉嫌盗窃罪案件中发现,张某在实施犯罪时,身边带着年仅8岁的儿子乐乐(化名),因乐乐的户籍在方山县,子洲县检察院未检部门便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方山县检察院。

  方山县检察院接报后,第一时间前往乐乐户籍所在地走访,得知其家庭相关监护人因各种原因,无法、无力承担乐乐的抚养责任,仅有一个姑姑在县城外的移民区租房居住,且生活十分拮据。一番耐心疏导,乐乐的姑姑答应作为监护人暂时抚养乐乐。

  很快,方山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民政局和村委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尽快为乐乐办理指定监护人事宜。不久,乐乐被该院接回当地,经与方山县教育局协调沟通,乐乐作为新生在开学季正式迈入校门。

  同时,该院与县民政局紧密配合,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政策,每月定期为乐乐发放救助金1145元。此外,该院还协助乐乐姑姑向县妇联、县工商联、所在乡镇等部门申请救助,竭尽所能为因案致“困”的乐乐撑起一个“家”。

  此外,该院能动履职,联合民政、教育等12家单位共同会签了《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用“一站式”服务,为受困的孩子筑起一道“爱心防护栏”。

让“一案影响一片”

  “作为检察机关,既要有发现监督线索的敏锐触角,又要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勇气和定力。面对损害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源,我们的原则是迎难而上,直面焦点,果断发力,确保‘一案影响一片’。”在党组成员、第三检察部主任薛婷婷看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智慧和勇气的双重结合,缺一不可。

  瓦窑河位于方山县城中心地段,河水自东向西直接汇入我省三大重点水源工程地之一的横泉水库。横泉水库为吕梁市区和中阳县城近40万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并为流经区域提供工业供水和农业灌溉服务,是关系方山经济发展和吕梁市居民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地。但多年来,瓦窑河河道内各种生活、建筑垃圾肆意堆放,成了方山县城最大的垃圾集中地,居民怨声载道。

  方山县检察院经过排查走访,决定对瓦窑河污染情况立案,随即与环保、水利等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委托专业机构对水体污染进行检测,确认了河水污染的实际状态。

  为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公益诉讼目的,方山县检察院召集各行政部门召开座谈会,明确其法定职责,以及对应任务。该院向县生态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委、圪润镇人民政府五家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各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行整改,从根本上解决瓦窑河污染问题,在改善县城城市居住环境的同时保证横泉水库饮用水体的安全。

  各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分别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请示,引起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当年,方山秋季瓦窑河雨污分流提升改造工程开工,目前河道面貌焕然一新。

办案中开辟“新天地”

  “方山生态资源丰富,这得天独厚的优势如何守护,既是一道必答题也是一道多选题。检察担当当仁不让这是必答题答案,围绕职能用心、用情、用智慧守护这是多选题答案。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题面答案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方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史永明的理解透彻而深刻。

  方山森林覆盖率达41%,被誉为“吕梁市的后花园”。不久前,在吕梁新城建设某中学改扩建项目施工过程中,因院内一处建筑两侧的4株树木影响施工,施工队向该中学时任校长电话咨询,校长在未向相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同意移植,后该4株树木因移植保护措施不当逐渐枯萎死亡。

  公安机关以该中学、时任校长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立案侦查,移送方山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件后,方山县检察院迅速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实地走访、询问证人、比对树种照片,专程赴省绿化委员会调取证据。经查明,该4株树木既不属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亦不属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名木。据此,检察机关以被不起诉人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此一案,该院开始稳妥探索“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结合前期广泛调研普查结果,以《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两周年为契机,以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为切入点,邀请林业及各乡镇负责人召开古树保护诉前磋商座谈会,督促各单位强化管理、科学管护、规范执法,并创新推动开展古树“公开认养”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古树保护。

  面对古树位置分散、查找不易、耗时费力、专项工作进度缓慢、公益保护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该院聚焦大数据赋能监督,开发构建古树保护数字检察监督模型,实现了对所有林木保护调查取证可视化、精准化、数字化,大幅提升了跟踪问效质量。

  精雕细刻打磨,精益求精办案,方山县检察院深耕业务带来的直接效果就是各种荣誉纷至沓来。2023年,该院办理的1起未成年人监护缺失类监督案被吕梁中院评为典型案例;古树名木保护法律监督模型荣获山西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优秀奖;办理的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入选2023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等。该院多名干警同时获得省市“业务能手”“业务标兵”等诸多奖项。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锐 李婧


责任编辑:李湉舒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