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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发出网络供餐食品安全告诫书
发布时间:2024-04-16    来源:山西法治网

  近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供餐食品安全提醒告诫书,郑重告诫提醒网络供餐经营者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网络供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网络供餐经营者要严把主体资质关,保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严把信息公示关,要在网络主页面公示真实有效的证照信息及主要原料名称等,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严把加工制作关,不得将已承接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倡导对配送食品使用“食安封签”,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配送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鼓励无堂食网络供餐经营者设置专用取餐窗口,杜绝送餐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防止产生交叉污染。

  消费者如发现网络供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关振瑛

责任编辑:李湉舒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