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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泽州县检察院能动履职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4-04-11    来源:山西法治网

  “作为企业的经营者,我只想着自己的工程款,而忽略了农民工的工资。现在,我认识到了错误,愿意足额支付拖欠工资。”近日,泽州县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及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2023年4月至7月,张某依照其与如某公司签订的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合同,雇用40余名工人进入某项目工地进行外墙保温施工。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张某于2023年5月注册成立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某公司)。施工过程中,如某公司支付张某及博某公司工程款(含工人工资)累计942万元,张某支付工人部分工资。工程结束后,张某及博某公司拖欠40名工人162万余元工资未支付。工人多次讨要,均被张某以如某公司未结清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2023年8月11日,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博某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并送达至博某公司及张某,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此时博某公司账户尚有资金252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仍以如某公司未结清工程款为由,在指令整改期限内拒不支付,并于2023年9月分五次将博某公司账户150万元资金转至其个人账户。直至案发,博某公司仍拖欠黑某某等40名工人工资162.2226万元。

  此案系泽州县检察院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成功办理的一起立案监督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围绕张某、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问题,调取了2023年8月11日及之后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账户流水;围绕张某、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被责令支付仍不支付问题,调取了行政机关相关书面材料,并向张某核实此部分事实;围绕张某、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数额问题,进一步查实黑某某等40余名农民工劳动报酬的确切金额及明细;围绕张某、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欠薪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问题,进一步核实情况。经过进一步侦查取证,相关证据得到完善固定,最终张某、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在对张某的讯问过程中,张某反复强调“不是不给农民工工资,是如某公司没有结清工程款”。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详细地向张某解释了在其签订的建筑外墙保温工程合同中,其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义务,以及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相关规定等。对于张某提出的在其承揽工程中,多家公司未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检察官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合法权益。张某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由家属将162.2226万元交至泽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账户。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泽州县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真正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在办理张某、山西博某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过程中,耐心释法说理,成功为40余名农民工追回162.2226万元欠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西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魏巍


责任编辑:李湉舒

校对:李然

审核: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