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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师生相处之道
发布时间:2024-03-26    来源:山西法治网

  “最小的得数是几?告诉我,是多少?说话啊!”
  “读书,你配读书吗?”
  “不要哭了,收住。你再说我就要告你状了。”
  在社交媒体上,我们会看到有学生因没有回答上来问题,就被教师痛骂甚至用书本摔打在孩子脸上。该类事件层出不穷,发人深思。不仅如此,教师权益受损害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一名家长因不满班主任未及时重发邀请函,便在家长会上对教师大打出手。
  恰逢开学季,垣曲县人民法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法治副校长也发挥了关键作用,向教师与学生普及了法律知识,更是把监督落到了实处。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垣曲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久红,一同探寻法律视角下师生的相处之道。
  记者:由于学习和生活的压力,一些学生或多或少存在着心理健康问题,严重的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教师对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是否有责任?作为教师应该如何发现和预防这种问题?
  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有歧视情况。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也就是说,教师不仅要关注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身体,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也是教师的义务和责任。这就要求教师在日常教学管理中,要与学生勤沟通,多交流,善于观察学生情绪上的变化,及时进行心理疏导,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记者:当前,有一些教师通过在网络上发布与学生的日常互动视频,为自己引流从而谋利,这一情况是否涉及侵犯学生的隐私以及肖像权?教师在发布类似视频的时候应如何操作,以免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法官:为自己引流谋利而公布与学生的互动视频,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和肖像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肖像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当然包括未成年学生。如果教师为了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等正当理由录制视频,需要使用学生肖像的,可以允许,但应当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出于其他目的使用学生肖像的,应当取得学生同意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记者: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如何把握教育尺度,才能避免违反法律法规?
  法官:教育部制定出台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给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引,提供了行为规范。惩戒规则第四条规定,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具体来讲,一是要把握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教育惩戒,惩戒规则第七条规定了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扰乱课堂秩序等六种情形,这个就是教师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范围。二是要把握教育惩戒有哪些方式,惩戒方式要和学生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学生违规违纪情节轻微、情节较重、情节严重时如何惩戒,教师在日常管理中应着重把握。三是把握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以击打、刺扎方式体罚,不得超正常限度罚站,反复抄写,歧视性、侮辱性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等八种情形。这是为教师划下的红线,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应严格禁止的行为。
  记者:如果教师自身没有过错,却遭到了学生及家长的刁难甚至人身攻击,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官:关于这个问题,《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中也有规定,惩戒规则第十六条规定,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也就是说,教师有两条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是向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二是情形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济赔偿。

记者有话说

  “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从来不是说说而已。学生在学校的权利究竟怎样才能得到保障,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教育问题归根到底是社会问题,作为未成年人,学生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其中包括受教育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权利、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健康和安全的权利、平等和公正的权利等。相关部门应明确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学生自身也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以便在面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的情况时,能够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寻求帮助,解决问题。

 夏哲潇


责任编辑:刘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