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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猗:男子5年4次酒驾 屡教不改受严惩
发布时间:2023-11-13    来源:山西法治网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每名驾驶人都必须遵守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总有个别驾驶人嗜酒成性,多次酒驾被查仍屡教不改,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1181940分许,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东城路段,对一辆无牌四轮电动汽车拦停检查时,驾驶人吕某某提供不出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且满嘴酒气,涉嫌酒驾。后经呼气检测,吕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确定达到酒驾违法标准。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吕某某201810月份,曾因酒驾被临猗交警查获,受到相应处罚;202011月份、20234月份,又因酒驾及其他违法行为,分别受到处罚,这已是吕某某第四次酒驾被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吕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受到扣留车辆、罚款4200元、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王文斌

责任编辑:古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