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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 ——
让供暖更有保障 让民生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3-10-19    来源:晋中日报


        冬季供暖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民生福祉,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领导多次研究部署,一线协调推进;各级各相关部门、各企业持续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截至2022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7.55%,供热管理水平、服务质量、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标准是多少?室内温度低于规定的温度怎么办?供热和用热双方如若违反相关规定,又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今年11月1日起,随着《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备受市民关注的焦点问题将会得到解答。


       关注点一:供热期间,标准温度是多少度?供热室温不达标,怎么办?


      《条例》规定,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或者用户的原因外,供热企业应当保证居民用户卧室、起居室温度全天不低于十八摄氏度。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用户室内温度标准,由供用热双方合同约定。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的最低温度或者合同约定的温度,可以向供热企业反映或者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企业应当在接到反映或者投诉起二十四小时内组织测温。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小平表示,为了规范集中供热期间热用户室内温度的测量行为,保障供热、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城市管理局将尽快制定我市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的具体办法,促进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供热单位测温行为进行监督,也为热用户和供热单位因室内温度测量争议提供依据。


       与此同时,为了切实做好今年城市集中供热保障工作,市城市管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主动靠前服务,制定预案措施,加强物资储备,保证供热持续稳定;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投诉处理等制度,不断提升供热质量,提高用热满意度;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突发性供热故障的快速、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群众用热的影响。市城市管理局还将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供热监督考核力度,强化监管手段,会同相关部门加大违法违规供热问题查处力度,坚决避免供热企业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等问题,严厉打击盗热、破坏供热设施等违法行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关注点二:采暖用户在接受供热服务后不能主动履行约定的交费义务、拒付或拖欠供热费,因此出现的矛盾纠纷如何避免?


供热问题一直是民生热点,一方面,有的供热企业未能及时、足时供热,成为一些采暖用户拒付或拖欠供热费用的主要理由。另一方面,有的采暖用户在接受供热服务后不能主动履行约定的交费义务、拒付或拖欠供热费,最终引起纠纷。


       为减少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缴纳基本热费、供热室温达标及双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矛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供热企业应当与用户依法签订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应当包括供热面积、供热时间、供热质量、收费标准、交费时间、结算方式、供热设施维护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通过规范合同签约行为,对供热服务标准明确细化,当出现纠纷时,才能有效保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利。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高涓利表示,签订供用热合同是现行供热法律法规政策的有效补充,是居民安全放心用热的又一道保险。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配合供热主管部门编制并推广使用供用热合同文本,认真把关,有效杜绝供热合同中不合理的合同条款,保护供热主体和用热群体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关注点三:市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条例》有效实施,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晋中市城市集中供热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城市集中供热迈上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为确保《条例》落地实施,市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条例》要求,以解决供热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以让群众冬季住上暖屋子为目标,坚持政府企业协同发力,强化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冬季供热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不仅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而且特别加强了政府在供热工作中的统筹推进责任,包括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应依法编制城乡集中供热专项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和空间,配套建设集中供热设施,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逐步进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等。各级各相关部门将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落实,科学规划布局城市供热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综合供热保障能力。同时,强化资金支持,对纳入老旧管网改造的项目,市发改、财政等部门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给予补助;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供热企业解决运营困难;针对供热企业经营倒挂问题,将给予适当的专项资金补贴,切实提升供热企业热源保障、管网运行、换热站调控等能力,更好地满足居民采暖需求。


      《条例》对各类危害、损毁供热设施以及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市、县两级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对供热企业开展巡查巡检,监督供热企业稳定规范运行。同时,对用户反映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入户走访,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切实把温暖送到千家万户。(郭 娟)


责任编辑:李勇强